外交部发布中方关于《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第十一次审议大会成果文件要素建议的工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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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交部发布中方关于《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第十一次审议大会成果文件要素建议的工作文件。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NPT)是国际核不扩散与核裁军体系的基石,也是二战后国际安全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50多年来,条约有力防止核武器扩散,显著降低核战争风险,为核裁军取得进展提供框架,促进核技术和平利用,为促进各国及全世界人民的安全、发展和繁荣做出巨大贡献。

  在当前国际安全形势严峻复杂背景下,继续坚定支持《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宗旨和目标符合所有缔约国利益。中方期待所有缔约国建设性参与条约第十一次审议大会,全面平衡推进核裁军、核不扩散、和平利用核能三大支柱讨论,切实维护条约完整性、有效性和普遍性。

  中方已向审议大会筹委会三期会议提交数份工作文件,详细阐述关于减少核风险、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条约、无核安保、核军控、美英澳核潜艇合作、日本福岛核污染水处置及充分发挥条约服务和平与发展时代作用等的看法。中方期待审议大会深入讨论上述主张,争取形成共识并纳入成果文件。结合最新形势发展,中方建议将以下主要内容纳入审议大会成果文件:

  一、核裁军与防止核战争

  1、呼吁在既往共识基础上,增强各国防止核战争核冲突的共同意愿。欢迎五核国领导人2022年1月发表防止核战争与避免军备竞赛的联合声明,重申核战争打不赢也打不得。强调联合声明在促进五核国互信、避免误解误判、防止局势升级方面的重要作用,支持五核国在相互尊重与平等基础上落实联合声明。

  2、作为落实五核国联合声明合乎逻辑的第一步,核武器国家应降低核武器在国家及集体安全政策中的作用,放弃以首先使用核武器、削弱别国安全为基础的核威慑政策,承诺采取“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政策,谈判缔结“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条约”或就此发表政治声明。

  3、支持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尽早就谈判达成一项关于保证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的国际法律文书开展实质性工作。

  4、坚持“维护全球战略稳定”和“各国安全不受减损”重要原则,循序渐进推进核裁军。核武器国家应致力于认真履行《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第六条义务,恪守往届审议大会达成的核裁军共识,明确承诺不寻求永远拥有核武器。

  5、关切美俄《新削减战略武器条约》到期失效,呼吁美国积极考虑俄罗斯提出的俄美继续自愿接受该条约核心限制的提议,以负责任方式处理后续安排。强调拥有最大核武库的国家应切实履行核裁军特殊、优先责任,以可核查、不可逆和有法律约束力的方式,进一步削减核武库,为其他核武器国家加入核裁军进程创造条件。

  6、强调进攻性战略力量与防御性战略力量在维护战略稳定方面具有不可分割的内在关联性,对《反导条约》《中导条约》等军控法律文书失效表示关切,敦促有关国家停止发展、部署破坏全球战略稳定的导弹防御系统。

  7、呼吁缔约国积极支持《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停止发表恢复核试验言论,推动条约早日生效。在条约生效前,核武器国家应继续恪守“暂停核试验”承诺。

  8、重申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是谈判“禁止生产核武器用裂变材料”的唯一适当场所。支持裁谈会根据CD/1299及其所载授权,在协商一致达成全面平衡工作计划基础上启动相关谈判。

  9、支持核武器国家在不损害国家安全的前提下,基于自愿、平等原则探讨核透明举措,增进战略互信。敦促参与“核共享”安排的无核武器国家承担相应核透明责任。强调不存在普遍适用的核透明或减少风险措施。

  二、核不扩散

  10、坚持通过政治外交手段和平解决地区核问题,反对动辄诉诸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手段。呼吁摒弃“双重标准”,滥施非法单边制裁和“长臂管辖”做法,反对破坏核不扩散领域国际条约与安排,反对将地缘政治私利凌驾于核不扩散义务之上。

  11、关切美国作为NPT存约国未经联合国安理会授权、非法军事打击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保障监督的伊朗核设施,开创武力解决核不扩散问题的危险先例,动摇广大无核武器国家对 NPT及国际原子能机构保障监督机制的信心。呼吁各方通过谈判达成兼顾各方合理关切、符合NPT权利与义务的解决方案。

  12、NPT缔约国应奉行符合条约义务的核政策。呼吁有关核武器国家尽快废除“核共享”“延伸威慑”安排,将部署在境外的核武器全部撤回本国,不在无核武器国家部署核武器或新建核武器基础设施。

  13、参与“核共享”“延伸威慑”安排的国家应采取切实举措,降低核武器在国家与集体安全政策中的作用,包括避免升级现有安排,不开展核演习、核信息交换,不复制新的“核共享”“延伸威慑”安排。

  14、支持国际原子能机构本着客观、公正、中立原则履行保障监督职能,促进全面保障监督协定的普遍性,鼓励有关国家自愿加入附加议定书。呼吁尚未加入NPT的国家尽快以无核武器国家身份加入,并将全部核设施置于机构保障监督之下。

  15、呼吁平衡处理核不扩散与和平利用核能关系。任何防止核扩散的措施都不得妨碍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和平利用核能的合法权利。同时不得以和平利用核能为借口从事扩散活动。应重视日本核材料供需严重失衡问题,加强对日核活动国际监督核查,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16、关切美英澳核潜艇合作违反NPT目的和宗旨,构成严重核扩散风险,冲击国际核不扩散体系,国际原子能机构保障监督体系无法实施有效保障监督。支持在NPT审议进程、国际原子能机构框架下,通过透明、公开、包容的政府间进程讨论上述合作所涉保障监督问题,协商一致作出决定。

  17、呼吁核武器国家不向无核武器国家转让用于军事目的的武器级核材料、技术及设备。

  18、坚持推动朝鲜半岛问题的政治解决进程,探讨均衡解决各方关切的有效办法。有关国家应切实担起自身责任,放弃一味制裁施压做法,以实际行动展示缓和紧张局势、维护半岛和平稳定的诚意。

  19、核武器国家应尊重无核武器区的法律地位,并尽快签署和批准包括《中亚无核武器区条约》《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在内的所有无核武器区条约附加议定书。

  20、重申全面有效落实建立中东无核及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区相关决定及决议重要性,敦促有关核武器国家及相关地区国家积极参加“建立中东无核武器及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区会议”。

  三、和平利用核能

  21、重申和平利用核能是所有国家不可剥夺的权利。坚决反对将和平利用核能政治化,对全球南方国家施加不当限制,干扰和限制正常的国际合作。反对任何国家打着防扩散旗号,以意识形态划线,泛化国家安全概念,将出口控制当作脱钩断链的工具。

  22、呼吁缔约国共同落实第79届联大通过的“在国际安全领域促进和平利用国际合作”决议(A/RES/79/80),采取切实举措履行和平利用方面的义务和承诺,继续就促进和平利用和相关国际合作开展对话,并探讨制定指导原则。

  23、支持“原子造福全球南方”倡议,支持国际原子能机构在促进和平利用核能方面继续发挥中心作用。鼓励有能力的国家继续提供并加大对发展中国家和平利用核能的援助,包括资金、技术、人员等。

  24、全力确保和平核设施安全,反对武装攻击核电站等和平核设施,重申应切实遵守《核安全公约》,坚持避免出现人为核事故;切实遵守2009年9月18日国际原子能机构大会以协商一致方式通过的关于禁止武装攻击或威胁武装攻击在运或在建核设施的决定。

  25、呼吁严格落实核安全国家责任,核能的和平利用不能以牺牲自然环境和人类健康为代价。日本政府应本着负责任和建设性态度妥善处理福岛核污染水排海问题,确保利益攸关国持续参与国际原子能机构框架下的独立取样监测,认真对待利益攸关国关切,配合完善国际监测措施,让排海长期处于严格国际监督之下。 【编辑:惠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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